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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来股份中来股份(SZ:300393)2025-08-22 18: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等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