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