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电工合金电工合金(SZ:300697)2025-08-22 18: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0]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财务披露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1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开会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1]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5][1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6] -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