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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3006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电工合金电工合金(SZ:300697)2025-08-22 18: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阴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