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后可使用[5]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顾问[5]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且审议后公告[14] 项目论证与置换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3][18] - 原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后6个月内置换[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1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0]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