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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30069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电工合金电工合金(SZ:300697)2025-08-22 18:05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定另 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