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3006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电工合金电工合金(SZ:300697)2025-08-22 18: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请求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4] - 公司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27] - 公司受责令限期改正,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适用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