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指定选聘机构或人员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7] 审计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特定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1]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3]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可责令解聘并通报批评责任人[14] - 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4] - 严重的对责任人员处罚处分[14] - 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4] 制度相关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6] - 制度依国家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