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 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者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程序及具体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