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第一条 为适应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三) 最近三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