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相关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