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