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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国能日新国能日新(SZ:301162)2025-08-22 18: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7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58.3724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58.372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 全体发起人完成出资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6] - 发起人雍正认购1902.2205万股,持股比例37.2984% [17] - 发起人丁江伟认购628.8113万股,持股比例12.3296% [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27]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减资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24]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合并、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4] - 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公司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独或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43]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5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51][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为特别决议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73]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案非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7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等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少于7天前发给公司[78] - 公司给予提名人及被提名人提交通知及文件的期间应不少于7天[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3]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况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8]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后10日内,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且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13]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3] - 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表决权,该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4]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00]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7]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1][12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5]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136]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9]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超5000万元[15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166]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30天通知该事务所[16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174][176]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4][17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60]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1]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8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82]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