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5-08-22 18:1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特定程序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特定程序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免履行义务交易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0]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的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0]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提前确定发行对象含关联人除外)的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0]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0]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事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2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不含本数[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上述规定为准[23] - 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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