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5-08-22 18: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应于情形出现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决定并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表决与决议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2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24]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相关权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4]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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