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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5-08-22 18:19

担保审批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8] 流程与监督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总经理办公室需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4] 债务处理与披露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总经理办公室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时公司采取补救措施[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责任追究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4] - 董事、高管违规担保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越权签署或怠职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6] - 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