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8]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再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兼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2]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支持[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五种情形下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