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5-08-22 18: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行为[1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4][15] 股东请求诉讼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16]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细则实行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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