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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6880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药康生物药康生物(SH:688046)2025-08-22 18:19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相互或请外部为下属公司担保[4] - 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或经股东会批准[9] 需股东会审议披露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任何担保[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0] 其他管理要求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19] - 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21]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并符合法律规范[23] - 财务部完善反担保抵押、质押法律手续[25] - 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督促还款[27]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9]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0] 责任追究与生效 - 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