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又称总裁)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 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