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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SH:600366)2025-08-22 18:34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证券监管机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