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需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等[10] - 督导审计部门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0] - 年审包括协商确定审计时间等事项[1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交资料[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9] - 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2]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1] - 会议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及决议负有保密义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