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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科工华电科工(SH:601226)2025-08-22 18:3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勤勉尽 1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 作。 (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8月22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民主性和决策效率,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