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其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审计相关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2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资金使用说明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21] 配合工作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31]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2]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上交所及证监会惩戒或查处[3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法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4] 制度修改与解释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
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