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8月22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 建立健全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 事会秘书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总协调人,公司证券部门负 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的职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