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细则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8月22日第一次修订[1]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成员构成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提前七日、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讨论成员议题时,利害委员应回避[16] - 会议记录会后两日交存,保存不少于十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