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11][12]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资者股份变动 - 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需报告,期限内不得买卖[37] - 达5%后每增减5%,按前项规定报告公告,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37]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7]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38]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38]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43] 特别决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分红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52][53]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53] 规则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3] 规则解释权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4]
华电科工(601226) - 华电科工: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