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绿城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