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半年督导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9] - 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披露[11]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16]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履职异常投票无效不计入人数[1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