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5-08-22 18:43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现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 报、披露与监督。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