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大股东等多类主体[4]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6]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是直接责任人[9]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1]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配合工作[11]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时主动告知董事会[12] 信息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披露[2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17]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情况[2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情形[23] 信息披露时间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于特定时间应及时披露[25] - 重大事件出现特定情况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信息内部传递 - 各职能部门信息第一时间审核后填报告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29]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填审批表,经领导审核等统一公告[29]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5] - 董事、高管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33] - 董事会秘书特定采访调研后五个工作日报送上交所备案[36] - 公司与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约定保密或签协议[37] - 公司及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并说明原因[38]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40] - 接待媒体咨询采访谨慎处理股价敏感资料[40] - 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42] - 擅自披露信息处罚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2]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43] - 下属子公司参照制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5]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