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及 战略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公司预算 管理制度,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审 核公司年度决算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预算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的,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 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定的董事担任, 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