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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SH:603012)2025-08-22 18: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出席[16] - 委员连续2次未亲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报告提交规定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19] - 高级管理人员报告由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发[19] - 提名委员会报告由召集人或其授权委员签发[19] 工作支持部门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2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5] - 人力资源部准备资料及联络有关部门[25] - 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配合[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含“以上”“以下”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