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职权行使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9] 外部审计管理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内部审计监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其报告工作[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7]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会议通知与召开条件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委员委托与履职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23]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报告签发 -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由负责人签发[2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27] 工作协调与会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30] - 公司审计部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和联络工作[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