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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SH:600366)2025-08-22 18:5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协议终止与项目论证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超前次募投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8] 资金补充与节余处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公告[2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补流或还贷不超30%[23] - 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网络投票[23] 用途变更与项目调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地点,董事会决议[26]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8]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未完成原因[3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1] - 保荐人或独董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 专项核查报告含存放、管理和使用等内容[36]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32]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和会计师工作,提供资料[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文档为宁波韵升2025年8月23日相关内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