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1]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1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12][13]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5]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6][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17] 股东会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或3%以上股东提名[21] - 控股股东控股超30%,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有会计专业人士[46] - 董事会有权批准单项涉及金额不超公司总资产30%的经营活动[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47]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31]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国安股份(00083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