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阈值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股东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4][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4][15]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8][1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9] 报告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0] - 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内部重大信息具体事宜[2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重大信息报告[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23]
国安股份(0008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