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控股子公司界定 - 控股子公司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有相对多数表决权[3]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公司应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保持信息沟通[8]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分管领导[9] - 公司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常设及股东来访接待机构[9]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0]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1] 信息披露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非关联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非关联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非关联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非关联重大交易,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股东会审议情形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合同披露情形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诉讼仲裁与会计变更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34] 资产减值与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7] - 定期报告由公司财务等部门汇总情况编制初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地方证监局[37] - 其他未公开信息经公司业务部门上报、多部门审核后,报深交所审核并在指定媒体披露[38] - 需披露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汇集,经财务总监及审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事宜[40]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长不同意披露深交所规定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如实汇报,若深交所仍要求披露,公司应履行义务[40] - 市场出现涉及公司传闻且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应调查核实或澄清并及时披露[4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应核实传闻及重大事件情况并发布异常波动公告[44] - 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46] 文件处理与存档 - 重大事件申请文件需经证券部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如需)、董事长(或其指定董事)审核后向深交所提交[47]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后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内部通报并组织落实要求,不同类型文件有不同处理流程[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分专卷存档,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按规定执行[51] - 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络事务需做文字记录并存档,行文需经董事长或指定分管领导审核[52] 违规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54]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将追究责任[56] - 人员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57] - 人员未经培训授权擅自发布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分[57]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5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59]
国安股份(0008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