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内部审计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6]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22]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7] - 对公司经济资料及活动的合法性等进行审计[7]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7] - 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并提供支持协作[7]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11] - 负责专项(专案)审计或调查[12] 内部审计计划与执行 - 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定期报告[14] - 未列入计划的临时项目经批准后可安排审计[14] 内部审计实施 - 实施前三天发通知或现场通知[18] - 可采用就地或报送方式,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16] 审计材料与报告 -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有客观性、相关性等要求[21] - 发现问题及时提改进意见并充分沟通[17] - 工作结束出具报告,说明范围、概况等事项[20] 审计档案保管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5年[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