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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5-08-22 18: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1 会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