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