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5-08-22 18:5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2][6] 临时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通过比例 - 董事会成员任免等过半数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2/3以上通过[24][25]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超比例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0] 分红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股东会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股东会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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