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9,826,352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9,826,352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提供资料并说明目的[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3][34] - 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国安股份(00083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