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履职需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20]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应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签字确认[25][27] 独立董事辞职与撤换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请撤换[16] - 辞职导致比例或人数不足,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7]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定期专门会议于审议年报前召开,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独立董事待遇与保障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必要的责任保险制度[35]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6]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7] 培训与支持 - 独立董事应参加专门培训[32]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