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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5-08-22 18:58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流程,提 高工作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依法 行使权利、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