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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5-08-22 18:5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实施股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责任与办法说明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和高管未及时申报或拒绝申报致公司无法披露信息应担责[18]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应依法追责[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2024年12月)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