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8] - 须在披露年报同时在证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20] 细则说明 - “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