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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首钢股份首钢股份(SZ:000959)2025-08-22 18:5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0] - 同意召开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0]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成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5] 条例执行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