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4] 权限与提案 - 董事长有公司当期净资产5%以内的资产运作权限[7] - 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等有权提议案,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临时议案[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3] - 临时会议应于召开5日前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5] - 定期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通知[14]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会议记录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董事会秘书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并送达董事[30] - 董事收到会议记录后应在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30] 规则修改 - 规则在法律文件修改、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时可修改[33] - 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需按规定披露[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3] 其他规定 -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董事会临时电话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23] - 董事收到电话会议记录后应在三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24] - 应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26] - 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26] - 董事会跟踪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违规事项[35] - 董事长可提请召开临时会议要求经理人员纠正[35] - 董事会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5] - 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归股东会[35][36]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