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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首钢股份首钢股份(SZ:000959)2025-08-22 18: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7月27日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54967370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754967370股,均为普通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起诉或直接起诉[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4] 重大决策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8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