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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9200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瑞华技术瑞华技术(BJ:920099)2025-08-22 18:59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经股东会审议[1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经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总金额,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预计范围内的交易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执行情况[17][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应提供网络投票,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22]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表决及表决权回避制度执行情况[2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23]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4]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3]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