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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92009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瑞华技术瑞华技术(BJ:920099)2025-08-22 18:59

制度流程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表决待股东会审议[3]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5] - 工作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会计等专业高级职称等条件之一[8] - 特定股东及亲属、有不良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3]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或不适宜履职,董事会提请撤换[16] - 辞职致比例不足,下任填补后辞职生效[1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发通知时披露[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24] - 对重大事项出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4]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25]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和同等知情权,资料不足可联名延期[28]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确保信息和资源获取[28] - 定期通报运营,组织考察,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并反馈[29] - 及时发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9] - 履职信息应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0]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