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9200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经董事会批准[10]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可在权限内决定投资事项[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14]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手续工作[12]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归口管理部门预选并编制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状况,按程序实施[17]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8] - 长期投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评估,报总经理初审再审,按程序实施[20]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每季度报表向总经理报告[22] - 四种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等[24] - 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如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25] 子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参股或子公司,应提名董监获相当席位[29]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31] - 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检查,对子公司审计[32] - 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财务报表[32] - 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等人员定期盘点核对[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