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92009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相关 - 202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视为重大资金支出[16] 现金分红规则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1]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 权益分派方案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位数和小数位有规定[23] - 分配金额不超最新一期定期报告可供分配利润[23]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5] - 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5]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